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工程档案数字化管理集成式改革试点项目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7/14 14:15:49

关于加强程档案数字化管理集成式

改革试点项目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改革堵点卡点问题揭榜单位名单的通知》(浙建改发〔2025〕5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工程档案数字化管理集成式改革试点项目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工作,推动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深度融合,现将试点项目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域内(包括各区县)列入工程档案数字化管理集成式改革试点的项目。

、试点要求

(一)试点项目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牵头开展无纸化验收工作,项目电子文件由工程各参建单位通过“浙里建”电子文件归集场景完成在线归集。工程电子文件归集范围、数据格式、文件质量要求、文件命名、分类整理、归集系统操作流程应符合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电子文件归集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文件归集标准》《“浙里建”电子文件归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和《杭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试点项目工程档案按以下程序开展归档、移交和验收

1.试点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后,建设单位可登录“浙里建”,设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各参建人员账号及权限。

2.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收集和整理工程各阶段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并及时上传“浙里建”电子文件归集场景。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验收节点开展分阶段验收并及时整理归档。

3.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工程电子档案自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全部电子文件归集并经“四性”检测合格后提交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对提交的电子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后形成归集码,通过数据接口纳入杭州市城建档案数据资源管理系统。

4.完成电子档案移交后,建设单位登录“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经受理、核准后发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意见。

其他

(一)试点项目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实行单套管理,不再要求出具纸质文件。各单位如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纸质文件的保管利用。

(二)市总站及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进行工程资料抽查时,应要求参建单位提供电子文件形式工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及时性等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可以原生的电子文件,参建单位应提供原生电子文件。

(三)市总站和市城建档案馆适时对试点项目开展质量验收和档案业务的技术指导服务,构建双向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快工程质量验收进程同步提高阶段性电子文件形成质量。

(四)顺利开展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是省厅改革堵点卡点问题“揭榜挂帅”工作突破口,各单位(部门)要协同配合,力争按时完成各项试点目标,取得可复制推广的标志性成果。

特此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5年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