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6/5 16:32:12
关于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各监督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汛备汛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切实保障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在汛期平稳安全运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我站自5月16日起,组织开展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共对全市 135 个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市本级项目81个,区、县(市)项目54个),同时对5支建筑施工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重点聚焦于施工现场防汛防台预案的合规性、应急组织体系的有效性、应急场所设置的真实性、仓库物资储备的真实性、现场防汛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配备、物资储备和设备配备等情况。 从检查整体情况来看,大多数受检项目能够积极履行防汛防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并合理设置了避险场所。各建筑施工领域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合理,应急物资和设备准备较为充分,为应对汛期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提供了一定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项目检查情况 一是预案管理不规范。个别新开工项目未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编制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导致在面对突发汛情时缺乏有效的应对指导。二是现场防汛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深基坑明排水措施存在缺陷,未能有效排除积水,增加了基坑坍塌等安全隐患;高围挡未按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抗倾覆加固措施,在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容易发生倾覆,对周边人员和设施造成威胁。三是应急管理存在缺陷。个别项目应急演练不及时、不到位,应急物资未有序存放,部分应急物资缺失,无法满足应急救援的实际需求。 (二)区、县(市)项目检查情况 个别项目未签订应急避险场所协议,一旦发生汛情,可能导致人员无法及时、有序地疏散到安全避险场所,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余杭区、桐庐县);个别项目应急物资储备数量不足,种类不齐全,无法满足应对较大规模汛情的需要,给项目安全带来潜在风险(上城区);个别项目应急救援物资仓库物资数量与清单不一致(拱墅区)。 (三)应急救援队伍检查情况 个别应急救援队伍依托项目存放救援物资,但未与项目方进行有效沟通和信息共享,导致项目方对应急物资的存放情况不知情。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应急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还可能导致在紧急情况下出现物资调配混乱的问题,无法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杭政储出(2023)188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存放点和杭政储出(2023)91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存放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督促落实整改 各监督机构要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详细的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期限。督促责任主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条对照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形成完整闭环。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二)持续压实主体责任 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汛期防汛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健全责任体系,加强隐患排查,做好防汛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防御应对恶劣天气。各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托基地和在建项目,保持人员稳定和物资齐全,要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拿的出、用得上。 (三)建立预防长效机制 针对汛期灾害易发的特点,各监督机构要将日常监督检查与汛期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建立汛期安全预防长效机制。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工作,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