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9/18 10:41:4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落实市建委《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若干质量常见问题控制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3]45号)及《关于加强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通知[2023]4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市建委工作部署,市总站将开展全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918日至926日。

二、检查范围及分组

1、检查范围:全市处于装饰装修阶段的住宅工程,检查项目另提供。

2、检查小组:总站四个检查指导科组成4个检查组,检查范围对应各科“分管片区。每组由总师科在“互学互查互促”建筑专业平台抽选4名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检查(“互学互查互促”平台技术人员工作要求另发检查组)。分组及项目情况详见《专项检查分组及检查区域表》(附件1)。

三、检查内容

1、现场质量抽测:检测机构由各检查组会同对应区(县、市)监督机构指定、检测费用由对应区(县、市)监督机构负责结算。检测内容主要是对外墙保温层粘结强度、锚固件拉拔强度抽测,对屋面、卫生间、厨房、阳台等设计有防水要求部位进行蓄水试验抽测,对外墙、外窗、幕墙进行淋水试验等抽测。检测机构应同步填写《质量检测登记表》(附件2)。

2、现场实体质量检查:重点对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工程、厨房工程等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参见《专项检查用表》(附件3)。

3、“市建委住宅管理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对工程项目责任主体执行杭建工通知[2023]45号和杭建工通知[2023]47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市建委住宅管理文件执行情况检查表》(附件4)。

四、检查要求

1、各检查组自行安排检查时间,但需在规定时间内检查完成并提交各组检查成果。

2、各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选用“互学互查互促”平台技术人员参与检查并应落实回避制度,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填写《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汇总表》(附件5) 。

3、各组应加大质量抽查和检测力度,对涉及安全及功能性的材料和部位加大抽测。检测机构应将检测结果第一时间告知检查组长、并由检查组长通知项目所属监督部门跟踪处理具体事宜。检测不合格的,由检查组及时上传“区县平台”并通知所属监督机构跟踪处置。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影响使用功能、不满足规范图纸要求等问题的,应要求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同步下发《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抄告单》(附件6)。

4、相关责任主体对检查组发现问题应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将整改结果报所属监督机构。所属监督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直到处理完结符合相关要求。

5、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上传工作,填写《住宅专项检查项目检测情况统计表》(附件7)、《住宅专项检查区(县、市)检测情况统计表》(附件8)、《检查用表及抄告单信息汇总表》(附件9)、《检查小结》(附件10);同时将《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抄告单》(附件6)和不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上传“区县平台”(网址http://115.233.209.232:9000/#/user/login)。

6、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应严格落实“总站八不准”廉政纪律 。各组如需车辆,请联系总站办公室协助。

    7、检查表格样式特别是电子档提交的表格请不要改动以便后续统计汇总。

五、其他

请各组于926日前将下列检查成果提交总师科。

1、附件3、4、6扫描件;

2、附件5、789、10请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以便汇总统计。

联系人:孙学志      联系电话(浙政钉):1385817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