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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竣工销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3/22 12:33:47

杭建监总〔201923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竣工销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80

《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9号)

《关于修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现场管理变更及销号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监总[2019]22)
二、服务对象: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三、申报条件: 

1、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相应工作任务完成后,监理企业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到市质安监总站办理项目竣工销号手续。

2、符合《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相应工作任务完成后,施工企业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到市质安监总站办理项目竣工销号手续。
四、携带材料: 

1、项目竣工销号登记表(项目经理)(表单下载前往www.hzjsjd.com>下载中心>常用报表)

项目竣工销号登记表(项目总监)(表单下载前往www.hzjsjd.com>下载中心>常用报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建筑类: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市政类:竣工验收证书(施管表2 
五、操作流程: 


说明:

1)对于无法提供完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中责任主体签章不全)需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原因。

2)对于所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数据(工程名称、面积或造价、责任主体单位)与信用网上数据不一致时,需出具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为提高办事效率,请携带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以便查询和对应。 

4)对于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办理项目竣工销号应经监督组长签字确认(市总站监督项目由监督组长签字确认,区站监督项目由区站监督组长签字确认并盖章),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由企业自行承诺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盖章。
六、办理地点:

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B10 

变更销号受理中心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数据准确的申报申请,当场完成竣工登记和竣工销号操作。 
九、服务承诺:耐心、细致 
十、咨询电话:88379613 
十一、未尽事宜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0一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