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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站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3/9/22 15:03:21
一、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二、服务对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
 

三、申报条件: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线路和设备及装修工程
 

四、携带材料:
 

1)经总站专管窗口审核确认的《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原件);
 

2)《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5份;
 

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
 

4)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表、建筑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6)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7)监控系统安装验收表(塔式起重机);
 

8)施工现场多台塔机交叉作业防碰撞专项方案;
 

9)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和司索工名单及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10)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安全评估报告;
 

12)其它涉及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资料(高压输出电线防护措施、相邻建筑物、塔机及相邻工地塔机防碰撞措施)等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的材料;
 

13)其它涉及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中涉及总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批的方案、预案需盖公章或者公司级监理专用章,项目部提供的资料案等复印件均加盖项目部红章,其余复印件都需盖各企业公章,资料中需提供原件的,审核后原件归还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地点: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机械设备受理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B10楼)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服务承诺:耐心、细致
 

十、咨询电话:88379613
 

十一、未尽事宜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0一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