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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监督登记办事指南7.26
发布时间:2013/9/22 14:33:45
一、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 《关于开展杭州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单位业务核查备案登记的通知》杭建监总[2003]2号 二、服务对象:在杭州市建设工程承接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三、申报条件: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对于省外检测机构,还必须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首先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携带材料: 1、《试验室监督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4、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和岗位证书复印件
5、试验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B座10楼 总站检测科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对现场核查后,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在质安监总站外网公布。 九、服务承诺:热情、耐心、细致 十、咨询电话:0571-88398992 十一、未尽事宜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